北京启航学校学员须知(2009)

1.报名前请您仔细阅读启航招生简章所设的各种班次、收费标准、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等重要信息。如有不明事宜,请向启航工作人员咨询。

2.领取报名登记表后,请认真阅读学员须知,按要求仔细填写您的有关信息并签名认可。学员必须提供白天可联系到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请您及时告知启航学校(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启航不能及时告知相关变更时,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外地学员报名及住宿事宜请登录启航网站查询(外地住宿办理截止日期6月30日前,押金交付后未如期报到住宿押金将不予退还)。

3.学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交纳学费、报名费及资料费,即可按规定领取听课证。不能当场领取听课证的,请妥善保存“登记表”,在约定的时间凭报名表及有效证件领证。

4.插班报名学员请首先确认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及授课师资,扣除相应未上课时的学费。

5.如需发票,请自报名当日起一个月内持听课证或报名登记表在启航招生招生办公室开具,过期不予补开。

6.由学员本人原因延误课时、缺课等情况,启航将不承担责任。所有课程及教师安排以开班当日所发放的课程表为准(原报名时课程表无特殊原因不会调整)。

7.听课证是学员听课、领取免费讲义的唯一凭证。听课证遗失、损毁的,一律不予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

8.退换班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9:30--16:30(周六、日不予办理)。每班开课前一周之前停止办理退换班。一卡通学员,一律不予办理退班。

9.如因奥运会影响部分课程需变更时间和地点,学员可办理同科目、同班种的换班,换班后启航保留学员原报班次的座位号。

10.2009年考研大纲公布后,以上课程时间、课次根据考纲变化或做相应调整,以课前通知为准。

11.退换班从2008年6月19日(含当天)到开课前一周以前办理。换班和退班时,须本人持听课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办理。经核对报名记录无误后,予以换班和退班。换班只限在同科目、同班种之间,不可跨班种、跨科目换班。换班收取手续费10元。退班时退还学费,但需扣除每班次报名费30元。插班学员报名后一律不予以退换班;听课证(报名表)丢失的学员一律不予以退换班。当基础、导学班作为报强化班享受的赠班服务时,如学员退强化班,则需扣除相应资料费。

12.学员报名后,请在开课前三天登陆启航网站确认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注:交费报名后,表明您已认同并自愿遵守上述规定,该规定将被视作您与我校所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