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报名前请您仔细阅读启航招生简章所设的各类班种、收费标准、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等重要信息。如有不明事宜,请垂询启航工作人员。 |
| |
 |
2.领取《报名登记表》后,请认真阅读《学员须知》,按要求仔细填写您的有关信息并签名认可。学员请务必提供白天可联络到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后请及时告知启航学校(若因您提供无效的联系方式而致启航不能及时告知相关信息,启航将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外地学员报名及住宿事宜请登录启航网站查询(外地住宿办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前,住宿押金交付后如未按期报到,押金将不予退还)。 |
| |
 |
3.学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交纳学费、报名费及资料费,即可按规定领取听课证。未能当场领取听课证的,请妥善保存《报名登记表》,在约定的时间内凭《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证件领取听课证。 |
| |
 |
4.插班学员请仔细确认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及授课师资,报名时扣除相应未培训课时的学费。 |
| |
 |
5.如需发票,请在报名当日起一个月内持听课证或《报名登记表》到启航招生办公室开具,过期不予补开。 |
| |
 |
6.由学员本人原因而出现延误课时、缺课等情况,启航将免于承担责任。所有课程及教师安排以开班当日所发放的课程表为准(报名时原课程表无特殊原因不会调整)。 |
| |
 |
7.2011年考研大纲公布后,课表所列课程时间、课次会根据考纲变化或做相应调整,以课前通知为准。因此,请您务必在开课前三天登录启航网站确认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信息有无调整,否则启航将免于承担此类变动所造成的后果。 |
| |
 |
8.听课证是学员听课、领取免费讲义的唯一凭证。听课证遗失、损毁的,将不予补办,请您务必妥善保管。 |
| |
 |
9.退换班从2010年6月21日(含当天)到开课前一周以前办理。换班和退班时,请本人持听课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启航招生办公室,经核对报名记录无误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
| |
 |
10.退换班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9:30--16:30(周六、日不办理)。每班开课前一周停止办理退换班手续。换班只限在同科目、同班种、同金额之间,不可跨班种、跨科目换班。换班收取手续费10元。 |
| |
 |
11.报单科学员可以退班。插班学员不予退换班。听课证(《报名登记表》)丢失的学员不予退换班。团报、一卡通学员报名时因已享受优惠,原则上不予退班。若因特殊情况(如生病、退学、转学等),请在申请退班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启航工作人员核对并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所有退班学员在办理手续时,需扣除退班费,即相关班种学费和报名费原价的10%。 |
| |
 |
12.填写《报名登记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学员须知》。在“交款人签字”栏签名后即视作您与我校达成协议,并同意以上所有条款。《学员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由启航学校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