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交费后领取听课证的同时,表示您已同意遵守本校“学员须知”中的一切规定,该规定将视为您和本校达成的协议。
一、报名
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班期、班种、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有不明事宜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2、认真如实的填写登记报名中的各项信息。(在分报名点报名的,学员应要求报名人员详细填写报名表中的信息或自己填写,所填写信息如有变更请通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交纳全部费用后领取听课证并妥善保管。
3、暑期辅导班需住宿的学员,需预交住宿押金50元(押金交付后一律不予退还,而成为住宿费的一部分),由启航工作人员帮助联系住宿,费用自理(住宿费每晚10-20元)。
二、听课证管理
1、听课证是学员听课、已交纳辅导费用、领取免费课堂讲义、退班、换班的唯一凭证,遗失或损毁一律不予补办。
2、听课证盖有启航公章标识,凡无公章标识或严重损毁无法辨认的 ,该证视为无效。
3、听课证只在对应科目、班次使用。听课证在本人手中因自身原因未能听课的 ,如本班已结课,听课证自动作废。
三、退班、换班规定
1、学员退班,换班时间规定如下:(过期不予办理)
春季班:3月1日—3月10日 暑期班:6月20日—6月30日
秋季班:8月20日—8月30日 冲刺班:11月15日—11月25日
2、退班、换班时,必须持与报名登记表相一致的有效证件和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经核对报名记录无误后,予以办理。
3、退班时扣除报名费30元,学员须交回听课证,已领取有关资料按价从中扣除。
4、退班、换班等一切与听课证相关事宜,必须统一到启航总部办公室办理,各分报名点无权办理。经核对报名记录无误后,予以办理。
四、教学管理
1、学员请按听课证上看课表时间咨询具体上课时间以及地点等有无临时变动,否则自行承担此类变动造成的后果。
2、学员凭听课证听课,每一次进入课堂时须主动向启航工作人员出示听课证,并作相应记录,第一次开课时凭听课证领取讲义。
3、学员在进入课堂后中途若需临时出入,请主动向启航工作人员领取临时出入证(凭听课证),再次进入课堂时出示听课证和临时出入证,并交回临时出入证,否则不能进入课堂。
4、由于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缺课、误课的,本校部承担责任。
本校对此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