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教育
广西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须知与指南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10-9 文章来源:广西教育厅

一、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有关政策、及“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请考生登录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打印:

教育部网址(http://www.moe.edu.cn/)――民族教育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

 二、有关程序和事项:

(一)考生到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确认。

(二)报名、报考时间及其他的有关事项请考生自行与想报考的大学研究生院(处)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报名。其他有关参考信息考生可查询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chsi.com.cn”。

(三)考生必须将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确认资格盖章后的“登记表”一份邮寄(挂号)给自己所要报考的大学。

三、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对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人员资格进行确认,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考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如是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已经毕业的硕士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如果是在职考生,其单位还要在上述“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签上:同意,并盖公章。

(三)考生本人广西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如果考生本人户口已经迁入到就读区内或者区外大学的,由该学校保卫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盖章的广西生源地户籍证明一份。

(四)考生填好“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6份,每份表格考生须签名和贴上照片。

以上材料请考生自备复印件。

考生必须对自己以上所提供材料(含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盖章后“登记表”用途:

(一)1份留存民族教育处。

(二)2份考生自己交给所要报考的大学使用(博士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所大学故需要2份)。

(三)1份在考生得到拟录取的院校通知复试时使用。

(四)1份在考生签订协议书时使用。

(五)1份考生自己留存。

请考生务必将上述经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确认盖章后的“登记表”妥善保管,自己再多复印若干份备用。
    五、有关报考博士的其他事项,请考生自己向有关大学咨询。民族教育处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确认,不具有招生职责。
    六、原则上要求考生自己来资格确认,如果考生父母或者其它人员(统称被委托人)代替考生来办理资格确认的,考生和被委托人应对所委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或者由此出现的差错负责。
    七、2009年4月――9月期间考生如果得到拟录取院校的成绩和复试通知后,有关签订定向协议书、转档案和户口等事项,请咨询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八、有关联系地址及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

资格确认:广西教育厅办公大楼23楼03号房,民族教育处,电话:0771-5815197、5815196。

签订协议:广西教育厅办公大楼5楼,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电话:0771-5815412、5815413。